7月14日午间,浙江广厦发布公告称之为,近日接到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报,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有限公司)持有人的公司14,275万股无限购流通股被法院继续执行失效,失效接续日为2019年7月12日,失效期限为3年。累计本公告日,广厦有限公司持有人公司32,630万股无限购流通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37.43%,本次失效后,广厦有限公司总计被失效股份21,375万股,占到其股权总数的65.51%,占到公司总股本的24.52%。公告称之为,本次股权失效因广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涉及各方正在大力交流、接洽,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也将谋求尽早与涉及方达成协议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案。
因此,本次被失效股份短期内不不存在直管风险,会对公司控制权、管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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