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27日发布了新的改动的《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税,每半年交纳一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27日称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动《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要求,早已2019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记者了解到,该实行《细则》,早在1996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期间经过多次改动,此次改动后的实行《细则》于今年3月份开始月实行。该实行《细则》共计分成八条,其中最不受民众关心的是,该《细则》的第三条和第五条。
其中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使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乘以10%后的余值的1.2%征税房产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代行10%调整为30%。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益的12%征税房产税。
以保险费形式用于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税房产税。该《细则》第五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税,每半年交纳一次。
明确交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吊销的纳税人,应该在吊销当月缴清房产税。
本文来源:12bet手机app下载-www.itsjustuscast.com
1996031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