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伤身,还可能吃官司!这不,10月1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故意伤人案,李某酒后因琐事与杜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肢体接触。情急中李某抓起一壶开水将杜某烫伤。最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介绍,6月29日18时许,李某与老乡罗某、陈某及被害人杜某等人聚餐,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当日21时许,四人一同前往罗某的租住地准备喝茶聊天,一进屋李某便脱鞋坐到罗某的床上,杜某看不惯并多次提醒李某注意礼仪。后李某与杜某发生口角及肢体接触。
撕扯过程中,李某用开水将杜某烫伤,致杜某躯干、右上肢、右足等部位烫伤。李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并当庭承认双方在发生争吵时处于清醒状态,双发在发生肢体接触后,便拿刚刚烧开的一壶热水向杜某泼了过去。事后大家将被烫伤的杜某送进医院,接受治疗。
7月31日李某被派出所传唤到案。经鉴定,杜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所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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