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10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尹飞等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尹飞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利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栗宝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杨维成犯聚众斗殴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樊建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兰晓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润枝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常红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26日,被告人尹飞因琐事纠集被告人张利民、栗宝民、杨维成、胡泽讷(另案处理)等人分别持猎枪、小口径枪和垒球棒,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君大酒店东侧巷内与持斧头的白晋涛(另案处理,已判刑)、许某某、张建军(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聚众斗殴,造成许某某死亡、张建军、白晋涛重伤的严重后果。2015年5月7日尹飞伙同他人持木棒将被害人候某某殴打致轻伤。
2017年8月23日,尹飞伙同被告人樊建国、兰晓峰等人对边某某进行殴打并致其轻伤。2018年9月28日公安人员抓获尹飞后从其居住的房间及车库内搜缴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物品。
2011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润枝明知张利民涉嫌严重犯罪为帮助其继续逃匿使用邢某某身份信息向张利民汇款80000元。自2007年左右直至案发,被告人杨维成在有配偶,被告人张常红在明知杨维成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5月育有一女。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除被告人尹飞、栗宝民当庭表示上诉外,其余被告人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来源: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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